案例一: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 停业整顿6个月 处罚文书:长司罚决字〔2026〕1号 处罚机关:长沙市司法局 处罚日期:2026年2月10日 处罚结果:给予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律所负责人朱强警告处分 查明的违法事实 1.在登记住所以外设立办公接待场所承揽业务,且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备案——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2.与湖南推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向该公司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用于注册企业微信,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百度等平台进行网络推广宣传;推英公司以昌旭所名义对外承揽业务,昌旭所从中收取费用; 3. 宣传中夸大法律服务效果,采取低价收案、分段收费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签订合同,引发大量投诉。 长沙市司法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变更住所、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致管理混乱等多重违法,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四)(八)项予以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鉴于负责人朱强主动报告、配合调查并积极解决经济纠纷,依法可从轻处理。 案例二:江苏首诚律师事务所 —— 停业整顿2个月 处罚文书:宿司罚字〔2026〕01号 处罚机关:宿迁市司法局 处罚日期:2026年3月4日 处罚结果:给予江苏首诚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查明的违法事实 1.与多家法律咨询公司签订外包协议,通过抖音引流方式推广业务——实质上将案源获取和业务承揽外包给无律所资质的商业机构; 2.多次未向当事人开具服务收费合法票据; 3.宿迁市司法局、宿豫区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持续收到多种形式的投诉,发生较大负面社会舆情,造成严重后果。 宿迁市司法局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首诚律师事务所设立于2017年12月,现有执业律师9名。
来源:长沙市司法局、宿迁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