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至今,作为清算组成员办结强制清算案件3件,并担任30多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已经办理结案的普通或重大破产案件23件,包括重大疑难、资产变价款超过1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3件,职工债权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1件,以及资产变价款在1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破产清算案件6件;2019年开始担任律所重整清算部负责人。
办结的灵川县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极大保护了购房人、拆迁户以及小额债权人的利益,入选广西法院首批10+3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办结的荔浦县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案件,以投资人垫资续建的模式完成原烂尾楼盘的续建,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购房业主分担续建工程款的方案,房屋现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并已为购房业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结的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通过烂尾楼项目整体拍卖的方式,解决了枫丹丽苑商务办公楼烂尾十多年的城市伤疤和历史遗留问题。
获得荣誉
1、曾荣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的“广西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
2、曾荣获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评授予的“2022年度优秀主任”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