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就律师风险代理业务发出执业警示。
一、风险代理及其特点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按胜诉或达到委托人预期目标后,以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方式。这种收费方式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律师带来较高收益,也伴随着诸多风险。
二、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在上述禁止范围内开展风险代理业务,将面临行业处分甚至行政处罚。
三、风险代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要求
1、明确约定权利义务:风险代理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代理期限、收费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引发歧义的条款。
2、风险告知义务:律师有义务向委托人充分说明风险代理的性质、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收费方式等。确保委托人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3、禁止承诺结果: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案件必然胜诉或达到特定结果。司法实践具有不确定性,承诺结果不仅违反职业道德,也可能误导委托人。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开展代理工作,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如需变更,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四、风险代理收费的规范
1、合理约定收费比例:2021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规定,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风险代理收费比例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所需时间、潜在风险等因素合理约定。一般来说,收费比例不宜过高,避免加重委托人负担或引发利益冲突。
2、禁止恶意抬高收费:律师不得利用委托人的急迫需求或缺乏法律知识,恶意抬高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3、收费方式透明:风险代理收费应明确收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条件等,确保收费过程透明、公正。
五、执业风险提示
1、声誉风险:违规开展风险代理业务或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将直接损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影响律师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2、客户纠纷风险:风险代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客户纠纷。若未能妥善处理,可能导致客户投诉甚至诉讼,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3、法律风险:违反风险代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可能面临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全市广大律师和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风险代理业务中的执业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务必认真审查案件是否属于风险代理适用范围、是否正确适用规定的风险比例,谨慎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珍惜职业声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践行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桂林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