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讲律师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该条例的制定施行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对于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正值条例施行前夕,由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桂林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东西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2024年桂林市服务千乡万村消费维权公益行动”于2024年6月28日走进东西巷,本次公益行动由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黄敏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开展普法宣讲,东西巷的餐饮行业、零售行业、旅游行业、摄影行业等30余人受邀参加。 黄敏律师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让大家了解到该条例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义务、完善了网络消费的相关规定、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义务、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明确了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同时,黄敏律师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通过案例分享的方式对在消费过程中涉及的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方法以及经营者在面对消费纠纷时应如何积极正面应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参加本次普法宣讲的商户纷纷表示,此次普法宣讲通过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案例相结合,使得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更贴切地了解和认识,大家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仅会继续坚持诚信经营,而且会更加注重服务质量,通过实际行动与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翟顺香、图:周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