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律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历任桂林第三、第四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桂林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主任、广西律协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评选为“广西优秀律师”,2016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评选为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称号,2020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评选为2015-2019年度“广西优秀律师”称号。2010年经桂林市司法局推选,入选桂林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
高翔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处置和界定、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和债务重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兼并收购等法律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通过多年的执业积累,高翔律师形成了严谨、细致、全面、稳健的工作作风,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历任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晚报、桂林日报社、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桂林安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供电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朔山水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接受各级法院指定担任担任多起破产清算案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