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华,男,1961年6月生,中共党员,广西盈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行政、民商等方面的法律实务。1989年获广西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1990年任桂林市重工业局法律法律顾问室、桂林市第三汽车配件厂法律顾问。1995年起先后在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秘书人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政府法制及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主要起草人之一。历任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主任科员和四级调研员等职级,桂林市首批公职律师,2021年退休前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府法律顾问。2次获记公务员考评三等功,荣获广西司法厅广西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表彰。具有人生经验丰富、办案认真负责、处事稳重细致、服务周到、团队合作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