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宁,男,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7年,秀峰区法制办主任4年,现为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从事审判工作及政府法制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应诉、政府法制等工作。2011年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责任有关问题研究》获得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优秀奖,主要观点与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相符,能很好的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通过CPA资格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担任社会职务:秀峰区人大代表、党代表、秀峰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秀峰区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监事长,桂林市第一届法治专家库成员、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