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高级合伙人,所主任。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2002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行业,原在广州中大型企业担任市场法务,后回桂从事律师职业,为多家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擅长经济合同、工程建筑、公司法务、医疗纠纷等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